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 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 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要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最后,要提交书面起诉状,并附上有关证据。
更多关于刑事一审程序的详细信息情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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