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不一定,不是死缓的必然结果。法律明确规定死缓的缓期执行考验期限为二年,同时根据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死缓犯的不同表现,第50条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
(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
(三)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有关死刑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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