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1-10-10
在以往的新闻中,大家都应该有听说过顶替他人上大学的事情,那么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偶然发生,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修正案十一》将冒名顶替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那么成立冒名顶替罪的主体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冒名顶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且有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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