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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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1
其实破坏自然保护地也很有可能触犯其他的罪名,比如非法开垦的土地属于耕地、林地之类的,那就可能触犯其他的罪,那么成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同时还涉及其他罪的,怎么处罚呢?
律师解答:
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如果同时属于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果进行开采矿山活动的,还可以构成非法采矿罪,应根据《》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之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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