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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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9
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类型有哪些?
律师解答:
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第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第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第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第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第三,变质的;
第四,被污染的;
第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
第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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