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1-08-23
在实践中执法过程中,也常常会出现未制服犯罪人而使用暴力的手段,那么怎么区分是还是正常执法呢。那么,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对、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犯罪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行为方式:实际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
①肉刑,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肉体实施暴力打击如吊打、捆绑以及其他方式折磨人的肉体。
②变相肉刑,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车轮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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