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13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也出现了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而窃取财物死亡情况,那么这种行为该如何定罪?
律师解答: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而窃取财物,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构成。
法律依据:《》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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