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1-08-11
律师解答: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压服被监管人或泄愤报复等为目的。
(2)主要客体不同;本罪的主要客体是
(3)主体有所不同;虽都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有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主要是有监管职权的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
(4)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必须具备“情节严重”,刑讯逼供罪则无此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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