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在项目施工阶段,建筑材料商为垄断建筑材料销售权在楼盘工地拦截车辆、阻扰施工的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1-08-09

2008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为了控制、垄断本市增城区永和镇留学生家园楼盘(后改为海伦春天花园)的建筑原材料供销权和建筑工程承建权,遂纠合被告人黄某1、霍某、黄某2、黄某3、罗某、徐某、黄某4、黄某5、黄某6等组织成员及数十名社会人员,到该楼盘工地拦截车辆、阻挠施工,并与罗某良等人对峙、哄闹和谈判,招致现场众多群众聚集围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那么建筑材料商为垄断建筑材料销售权在楼盘工地拦截车辆、阻扰施工的行为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在项目施工阶段,建筑材料商为垄断建筑材料销售权在楼盘工地拦截车辆、阻扰施工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在项目施工阶段,建筑材料商为垄断建筑材料销售权在楼盘工地拦截车辆、阻扰施工的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1-08-09

2008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为了控制、垄断本市增城区永和镇留学生家园楼盘(后改为海伦春天花园)的建筑原材料供销权和建筑工程承建权,遂纠合被告人黄某1、霍某、黄某2、黄某3、罗某、徐某、黄某4、黄某5、黄某6等组织成员及数十名社会人员,到该楼盘工地拦截车辆、阻挠施工,并与罗某良等人对峙、哄闹和谈判,招致现场众多群众聚集围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那么建筑材料商为垄断建筑材料销售权在楼盘工地拦截车辆、阻扰施工的行为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在项目施工阶段,建筑材料商为垄断建筑材料销售权在楼盘工地拦截车辆、阻扰施工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