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1-08-06
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某些企业打“擦边球”为了使闲置贷款减少利息损失而借与他人,收取高额利息,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那么,高利转贷罪中“数额较大”是指多少?
律师解答:
高利转贷罪。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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