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05
判断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看行为人是否明知销售的属于侵权复制品,明知”包括“明知必然是”和“明知可能是”两种情况,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之一情形的,就可认为其属于“明知”,不能把“明知”局限于“确知”,以免放纵犯罪分子。对于“明知”的认定,不能仅凭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全案情况尤其是侵权复制品的来源渠道、行为人进货与销售的价格等客观事实来综合分析判断。如果并不明知,即使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构成犯罪。
(2)看其销售对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侵权复制品(第217条所定),不属于上述对象的不构成犯罪。
(3)看其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如数额未达巨大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构成犯罪。
更多有关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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