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04
答: 这种情况下不会构成此罪的,这里的“他人”是指特定的一个人或一些人,这中在公共场所宣扬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群,因此不符合此罪的对象特定的要件,因此不会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但会受的治安处罚法的处罚。
有关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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