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02
实施绑架行为的人其实都是想索取财物,但是这对被绑架的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是有极大威胁的,如果是亡命之徒很有可能撕票。那么杀害被绑架人怎么定罪?
律师解答:
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该杀害行为本质上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但在这里,没有单独以论处,而是被主要行为——绑架行为所包含,作为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上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包容犯。
既然故意杀人行为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那么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显然也是可以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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