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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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合同在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并越来越多地被广泛运用,成为企业之间进行经济往来的重要法律保障工具。合同诈骗的行为破坏了企业之间的信任,那么河南省关于合同中“数额特别巨大”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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