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8-03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出资额,而且这种出资额是实缴出资额。只有当实际交纳的注册资本等于或者高于该规定数额,才能依法成立公司。目前,我国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设立、保障公司债务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皮包公司”等扰乱公司设立秩序的不正当现象出现。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公民在设立私营企业以及经营的过程中应该对有关出资的法律问题有个大概了解,树立诚实出资、诚实经营的理念,避免此类违法行为的出现。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虚报注册资本也属于虚假出资的一种。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也在第158条和第159条分别规定了、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了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更多关于虚假出资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14.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5/23 16:40
2024/05/23 16:34
2024/05/23 16:28
2024/05/23 16:23
2024/05/23 16:16
2024/05/23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