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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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8-03
答: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
有关诈骗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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