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09
利用他人伤害的故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举例而言就是:甲将带剧毒的刀交给乙,明知剧毒可能导致被害人毒发而亡,还唆使乙伤害丙,但乙不知刀上有毒,丙受伤后死亡。那这种利用他人伤害的故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甲构成的间接正犯,乙仅构成,,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两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简而言之,这种利用他人犯他罪的故意实施犯罪,被利用者可构成较轻的故意犯罪,利用者构成较重的故意犯罪的间接正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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