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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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7
网络犯罪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并于新世纪初传入我国。作为迅速发展的典型新型犯罪之一,网络开设赌场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破坏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管理秩序。那么为同一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既无上下级关系,又无犯意联络的行为构成吗?
律师解答:为同一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既无上下级关系,又无犯意联络的,不构成。
法律依据:《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同一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既无上下级关系,又无犯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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