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1-07-05
赡养老人回报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有的子女视自己的父母为累赘,将其扔进深山里,构成吗?
律师解答:不构成,应当构成。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但是将行动不便的老人扔进深山里使其难以获得救助,那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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