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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强奸月经受害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中止?

发布时间:2021-06-28

行为人将被害人骗至偏僻处,脱下被害人的裤子后发现被害人正值经期,被害人便对被害人说月经时如果强行发生性行为会要命的,行为人听后便放弃了奸淫行为,那行为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律师解答:在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应构成强奸未遂。被告人遇到来月经的受害人,其因缺乏生理常识误以为强行发生性行为会引起自己或受害人的伤害乃至死亡,正是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使其在主观上形成了难以完成犯罪的障碍。因此己放弃继实施强奸是基于自己意志以外的放弃,应强奸未遂论处。如果行为人明知发生性行为并不会引起伤亡等不利后果,而是基于怜慨、嫌脏等原因而未继续实施强奸的,则应以强奸中止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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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在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应构成强奸未遂。被告人遇到来月经的受害人,其因缺乏生理常识误以为强行发生性行为会引起自己或受害人的伤害乃至死亡,正是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使其在主观上形成了难以完成犯罪的障碍。因此己放弃继实施强奸是基于自己意志以外的放弃,应强奸未遂论处。如果行为人明知发生性行为并不会引起伤亡等不利后果,而是基于怜慨、嫌脏等原因而未继续实施强奸的,则应以强奸中止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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