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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算自首吗

发布时间:2017-12-27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享有人身自由的。有的人可能会在取保候审期间,想要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会主动逃跑,事后又会投案自首。那么,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算自首吗?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自首8.jpg

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不算自首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自首对“犯罪后自动投案”的投案具有时间限制。此处的自动投案,应在犯罪后归案前,《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此做了明确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另外,《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因此,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属于归案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此时自首的条件和可能性已丧失,自动投案后的再次逃跑,表明其主观上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司法实践中,如果对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主动投案的认定为自首,就会导致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量刑要比未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更轻,造成罪刑的不相适应。这种量刑失衡造成的法律漏洞,会诱导不具有自首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逃跑,后又主动投案,骗取自首情节。而具有自首情节的嫌疑人,认为取保候审期间即使逃跑还是不影响自首的认定,也会选择逃跑“一阵”后再投案。取保候审期间这一违反诉讼法律的行为,若能通过再次主动归案转化为自首的合法结果,这在量刑上难于体现法律公正。
从立法层面来看,规定自首是为了鼓励嫌疑人主动归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将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投案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对于正在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而言,无疑助长了他们逃跑的意图。同时,加大了取保候审制度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冲击,使案件久拖不决,有损司法权威。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并不算自首,因为行为人已经脱离了公安机关的控制,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较大,是不能以自首认定的。自首的前提是需要行为人主动的投案。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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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享有人身自由的。有的人可能会在取保候审期间,想要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会主动逃跑,事后又会投案自首。那么,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算自首吗?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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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不算自首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自首对“犯罪后自动投案”的投案具有时间限制。此处的自动投案,应在犯罪后归案前,《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此做了明确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另外,《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因此,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属于归案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此时自首的条件和可能性已丧失,自动投案后的再次逃跑,表明其主观上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司法实践中,如果对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主动投案的认定为自首,就会导致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量刑要比未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更轻,造成罪刑的不相适应。这种量刑失衡造成的法律漏洞,会诱导不具有自首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逃跑,后又主动投案,骗取自首情节。而具有自首情节的嫌疑人,认为取保候审期间即使逃跑还是不影响自首的认定,也会选择逃跑“一阵”后再投案。取保候审期间这一违反诉讼法律的行为,若能通过再次主动归案转化为自首的合法结果,这在量刑上难于体现法律公正。
从立法层面来看,规定自首是为了鼓励嫌疑人主动归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将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投案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对于正在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而言,无疑助长了他们逃跑的意图。同时,加大了取保候审制度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冲击,使案件久拖不决,有损司法权威。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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