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严选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2017-12-22
刑事诉讼分为案件和自诉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是需要经过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这一阶段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案件应当起诉的,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有的案子属于不起诉,那么,刑事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刑事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以上几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需要证据不足不起诉。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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