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2-01
犯罪准备,在术语中叫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那么,犯罪预备怎么量刑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犯罪预备怎么量刑?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以为例,如果是强奸罪的预备犯,那么就按照强奸罪的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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