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时间:2017-11-29
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根据《》第二十三条来看,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那么,对于绑架罪的未遂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绑架未遂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只要行为人实力控制了人质,就是绑架既遂。一旦既遂,也就不再讨论犯罪中止或未遂了。所谓绑架未遂,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控制人质,这时才构成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作为犯罪形态的核心,犯罪未遂一直是的一个热点,同时,也是司法实务认定的一个难点。绑架罪是很容易既遂的,对于未遂的认定应当十分小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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