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0-31
国家机关工作人中手中的职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会构成犯罪,那么如何认定,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渎职罪4.jpg" />一、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间接故意和过失。
(三)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各领域的管理活动。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指什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满足下列其中之一,即构成“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滥用职权罪有相应的认定标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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