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7-10-08
赌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同样要构成犯罪,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会受到法律严惩,那么情节严重怎么认定,关于开设赌场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开设赌场罪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的有关规定,现就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追诉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有严格的认定标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开设赌场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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