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 严选律师
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第一步就是对目击及进行录口供,报案之后做的第一件事也是录口供。口供可以作为案件审查的证据,具有重大的意义。那么派出所录口供算立案吗?庭立方小编为你带来相关知识介绍。
派出所录口供算立案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在录取口供后还要经过审查才能确定是否附合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录口供的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二)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未知是针对侦查录口供,还是作证录口供?但是一般录口供均是依据上述需要查明案件事实的要点而陈述记录。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派出所录口供算立案吗”的全部内容了。录口供虽然对于案件的审查意义重大,但如果录口供就能立案的话,公安机关的工作难度将会加大很多。而有些情况是不足以立为刑事案件的。因此,录口供之后进行审查再立案十分有必要。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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