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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可以减刑吗

发布时间:2017-09-25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那么我们国家对于死缓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死缓可以减刑吗,今天,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死缓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减刑8.jpg

一、死缓可以减刑吗?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死缓可以减刑,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二、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三、死缓限制减刑案例

1.杀死乘客后抛尸灭迹的出租车司机蒋某,今天站在上海一中院法庭的被告席上接受宣判。法庭宣告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其决定限制减刑。据知,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施行之后,首例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的案件。[1]

2.据新华社电 2011年5月4日下午,杭州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冯云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杭州中院首次适用限制减刑,冯云也因此成为浙江省第一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

减刑实际上是鼓励犯罪分子好好改造,重新做人,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好好改造,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获得减刑,这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治病救人的原则。如果你还有其它疑问,或者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带来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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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5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那么我们国家对于死缓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死缓可以减刑吗,今天,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死缓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减刑8.jpg

一、死缓可以减刑吗?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死缓可以减刑,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二、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三、死缓限制减刑案例

1.杀死乘客后抛尸灭迹的出租车司机蒋某,今天站在上海一中院法庭的被告席上接受宣判。法庭宣告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其决定限制减刑。据知,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施行之后,首例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的案件。[1]

2.据新华社电 2011年5月4日下午,杭州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冯云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杭州中院首次适用限制减刑,冯云也因此成为浙江省第一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

减刑实际上是鼓励犯罪分子好好改造,重新做人,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好好改造,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获得减刑,这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治病救人的原则。如果你还有其它疑问,或者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带来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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