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6-10-27
个人非法收取的传销资金并不等同于个人非法获利
观点来源:(2016)湘0104刑初28号
裁判观点:对于被告人谢某及辩护人所提谢某非法获利的数额少于机关指控数额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关于各被告人非法收取的传销资金有银行明细清单、佣金表、工资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但个人非法收取的传销资金并不等同于个人非法获利,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该项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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