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轶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5-05-28
据最高法刑五庭负责人介绍,根据《纪要》的规定,对吸毒者运输毒品的行为,直接以数量较大标准作为区分与的界限,而不再另行设置更高的合理吸食量标准。即处于购买、存储状态的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处于运输状态的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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