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4-12-16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且行为符合的犯罪构成,则应认定为贪污罪,而不能认定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且行为分别符合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则应当分别定罪,并数罪并罚。如果案件事实不能明确查明行为人是利用了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便利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案件事实不能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而不能认定为贪污罪,但该犯罪事实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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