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
刑罚,即是刑事处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则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二者均可以独立使用。 刑罚执行,即是对案件裁判结果的执行,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
刑罚,即是刑事处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则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二者均可以独立使用。 刑罚执行,即是对案件裁判结果的执行,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
刑罚,即是刑事处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则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二者均可以独立使用。
刑罚执行,即是对案件裁判结果的执行,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
1.问:如果判决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要如何执行呢?
答: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已被逮捕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将被告人立即释放。
2.问:判决死刑的,要如何执行呢?
答: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除本就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外,都需要报请其进行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该命令后,应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前,罪犯有权会见近亲属。执行完毕后,也应通知家属。
但是,可能会发生暂停或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如果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且立即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其审查后,认为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或者被暂停、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四)罪犯怀孕的;
(五)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前述情形的,可能死里逃生,免于一死。罪犯和家属均不应放弃最后的机会。
(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3.问:判决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应该如何执行呢?
答: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机关。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公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其中,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如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将罪犯收押的,应通知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发放释放证明书。
4.问:什么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答:(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其中,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不得保外就医。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5.问:非监禁罪犯如何执行?
答:(1)执行机关: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执行程序:其中,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并在宣判时,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人民法院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3)刑期折抵:被判处管制的,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6.问: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
答: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对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7.问:判处罚金的,如何执行?
答: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8.问:没收财产的判决该怎样执行?
答: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单独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9.问:执行过程如何监督呢?
答: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10.问:在执行过程中可以申请减刑、假释吗?
答:(1)减刑的适用情形: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满足相应条件,可以申请。
(2)减刑、假释的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3)减刑、假释程序与刑事案件一、二审程序的区别:
与刑事案件一、二审程序不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要解决的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达到了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以及有无必要对其减刑、假释的问题,而非被告人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在该类案件中,没有明确划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阶段;没有如刑事案件一、二审程序那样进行严格的交叉询问程序,也不必遵循严格的证据调查规则。
(4)律师在减刑、假释程序中可以发挥的作用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律师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作出详细规定,但是由于案件审理时需要审查罪犯对财产刑的执行情况、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可能需要在社会上取得的相关证明等,因此,律师可以帮助罪犯及其家属积极取证,在合法前提下,依据执行机关计分考核办法等狱内管理规定,结合委托人涉案具体案情等,为委托人提供最大化减刑、假释获得机会的方案。另一方面也可帮助其免受不当执行行为的侵害。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瀛和律师机构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瀛和学院金牌讲师。 2017-2018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第十届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第六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评委。执业至今十余年已代理过超过300起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获得司法机关支持。先后担任多个地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创业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损失挽回等提供巨大帮助,通过刑事合规,助力企业腾飞。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加入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十一年,公职期间多次荣获江苏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无锡市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现为无锡电台新闻频率常驻嘉宾、评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实务经验。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胡瑾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士、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中国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 胡瑾律师是安徽资深刑事律师、金融犯罪研究专家。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是安徽省最大的律师事务所,2018年入选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在安徽律师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很多人都会提到胡瑾的名字,皆对他在每一重大案件中心思的缜密以及波澜不惊、心静如水的定力和学者风骨钦佩不已。胡瑾律师在业界可谓是有口皆碑的了,俨然成为了公平与公正的代言人。 胡瑾律师联系电话:13855183210 微信号:19955197010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徐权峰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中心党支部书记、企业合规中心主任。曾任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团队首席律师。 现担任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合肥市律协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庭立方刑事平台股权合伙人。 主要办理: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刑事合规 徐权峰律师从业以来,曾办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元旦跨年夜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及多起“无罪”、“死刑改判”案件。如:二某学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T某非法运输弹药50万发无罪案、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罪案、六安身价千万老板诈骗无罪案、失足妇女协助组织卖淫无罪案、G某虚开发票无罪案、W市某公司污染环境合规不起诉案、H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李某顺走私千吨原油判处缓刑案。2020年,徐权峰律师办理的刘某某诈骗、盗窃案荣获“第四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2023年9月,徐权峰办理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鲁某某贩卖毒品案”获“第六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示范奖”。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王成律师,籍贯安徽安庆,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刑事部副主任,诈骗犯罪辩护中心执行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成律师系盈科合肥刑事部胡瑾律师团队核心成员,王成律师执业至今,一直秉承专业专注的办案理念,每年办理大量刑事案件,目前办理成功的有多起案件被撤销或在检察院获得不起诉,深得当事人的好评与信赖。 目前在刑事部团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合同相关法律事务。王成律师每年积极参加专业业务培训,先后在华东政法大学、庭立方参加专业培训并结业,2020年获得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2年获得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张志华律师,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主任、发起人、首席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创始人,现任南京市律协理事、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著有《企业合规建设全指引》该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在专业法学期刊《法制与经济》上发表论文《企业刑事合规问题研究》。 执业二十年间,张志华律师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学研究和刑事辩护,创办的蚂蚁刑辩团队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成为业界标杆。在张志华律师的带领下,蚂蚁刑辩团队已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 2016年承办的“王根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入选全国十大无罪案例。在2019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发表的论文《刑法司法解释扩张的乱象、危害及其反思——来自律师实践的观察与思考》成功入选了本次年会文集,并获得中国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的高度评价。在2020年第七届犯罪学论坛上发表的《应取消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构建恶势力与黑社会两级治理模式》获得主办方高度评价,并被邀请做主题发言。 张志华律师带领的蚂蚁合规团队在企业合规领域一直走在前沿,2021年张志华律师出版专著《企业合规建设全指引》,该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22年在专业法学期刊《法制与经济》上发表论文《企业刑事合规问题研究》,同时张志华律师作为《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保质保量地完成团体标准编制工作,使标准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2022年6月,张志华律师受泰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邀请,为泰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专业人员作合规培训。2022年10月张志华律师受重庆市律师协会邀请,作“合规不起诉实务”分享。 针对“刑民交叉”领域的难点、疑点,张志华律师不断发出自己的见解,2022年发表论文《“刑民交叉”何时休?》,2022年7月6日至8日,张志华律师参加南京市政法系统第二期同堂培训班,并受邀作为“刑民交叉案件规范办理”主题发言人,2022年7月,受南京市律师协会邀请,张志华律师在“刑民交叉办案实务交流座谈会”就个人实际经办的案件、执业经历中对交叉思维的理解等问题作出了分享。 与此同时,张志华律师积极投身于各项公益事业之中,勇担社会责任。2014年主动到西藏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法律服务被司法部授予个人二等功,2022年在西藏无律师县亚东县建立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分所。张志华律师一直在律师专业团队建设以及律所管理上不断总结经验、孜孜不倦、努力前行,继成功创办中银南京律所、蚂蚁刑辩团队之后,目前张志华律师又创办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以崭新的理念首创“大合伙制”,两年内建立起十四大专业法律团队,办公面积扩大至3500㎡,律所人数力即将突破百人。 开拓进取,厚积薄发。张志华律师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同时,还力求在律所管理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在法治之路上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高级合伙人、优秀法学会会员、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瀛和机构刑事专委会副主任,“草原狼”毒品辩护团队核心成员、“牛律师”辩护团队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六期刑辩班学员盐城市“双百”活动宣讲团成员,盐城市“七五”普法宣讲员,曾承办多起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不予起诉刑事案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陆凤阳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顾问,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知名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导师,被诸多媒体誉为最受欢迎的律师。三十年法律实务经验,承办近千起案件,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业务。 所办案件先后被中央一套《今日说法》、《新闻三十分》、《上海卫视》、《山东卫视》、《安徽卫视》、《法制日报》、《上海法制报》、《凤凰卫视-今日头条》、《新浪网》、《搜狐网》、《东方卫视》、《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凤凰网、搜狐网、网易新闻等百家媒体争相报道。 陆凤阳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其优质的服务深受当事人的信赖与赞誉。